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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科技大学群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18,8,20



发布日期:2020-10-06

天津科技大学群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校内外群体竞赛活动规划,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体育部领导班子统筹规划,制定天津科技大学校内外群体竞赛活动整体方案,做好各项保障,出席开闭幕式。竞训教研室负责各项目的对接与联络(学院副书记群,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部长群),校内赛事的通知,负责落实各项目校内竞赛活动开展相关事宜,及时将天津市大学生赛事下发至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参赛保障。

(二)各项目组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多层次推进项目的开展。根据天津市群体竞赛计划制定校内活动方案,组织报名及编排,指导学生社团和二级学院开展本项目活动、组织竞赛,负责将本专项的活动资料收集汇总整理。

(三)办公室负责对赛事的宣传报道,奖品、奖杯的购买,报销。

二、补助标准

各项目组前期工作,如宣传、培训等每人每年两次,1.5小时为一次(一个单元),费用每次60元(支撑资料包括方案、时间、地点、人员及数量、照片等),比赛通知下发等筹备组织工作由单项负责人组织完成,包括单项规程制定、报名情况统计、抽签分组、制作秩序册、奖品及奖杯的统计、比赛时间地点场次的安排、裁判人员安排统计、比赛成绩的统计,包干5次300元。

三、裁判配备

足球单场临场裁判3人,篮球、排球单场临场裁判2人,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四块场地设教师裁判1名、操舞类每单元(1.5小时)总裁判人数不超12人;绳毽、拔河比赛原则上每个单元总裁判人数不超过12人。各项每一比赛单元设管理1人,负责比赛期间安全及组织入场和单元时间内比赛成绩的记录和统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比赛场次的公布及裁判人员安排的统计,特殊情况裁判人员不足,可以安排外聘教师(费用同在职)和学生,学生裁判每单元每人10元。要求各项目提前将比赛的时间、地点、裁判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求公示,便于裁判工作的教师做好相关准备。备注:每人在同一单元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裁判工作。

四、学生奖励

(一)个人项目奖励前六名,第一至第六名物质奖励标准依次:100、80、60、50、40、30元;

(二)集体项目奖励前六名,第一至第六名物质奖励标准依次:500、300、200、100、100、100元。

五、各单项通过校内比赛,选拔出参加天津市比赛的队员,由各专项负责人安排赛前集训,通常为赛前一个月,带队教练员训练次数12次,每次60元。另外,各专项负责人需按照天津市竞赛计划进行注册报名、参加抽签及领队会、准备队服、申报用车等事宜。备注:队员服装标准:200元,获奖队员有降分和抵选修课学分的支撑文件。

六、参加天津市的比赛,每单元最多安排两名教练带队,主教练加一名助理教练,不安排有课的教师做助理教练。比赛期间的补助标准:平时每人每天100元,节假日每人每天200元,对平时有课的主教练带队参加比赛,不发补助也不扣课时费。

七、每学年度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校内外比赛期间如有打架,取消评优资格。具体为:各项目收集本专项的活动记录和信息,由负责人总结汇报本专项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和特色。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各项目准备材料及听取负责人汇报,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个项目,物质奖励标准每人300元;二等奖两个项目,物质奖励标准每人200元;三等奖三个项目,物质奖励标准每人100元。评审委员会成员:领导班子和各项目负责人。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体育教学部。

体育教学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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