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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0

 

体育教学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部党员和普通教师因私事出国(境)事项的管理,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中所称的普通教职工,是指我体育部在岗人员中,除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需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员教职工由体育部总支书记签署审批意见,非党员教职工由体育部主任签署审批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体育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体育教学部教职员工请假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四、体育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体育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备案规定。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出国(境)。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20161
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目
 
所在单位
 
职称职务
 
因私护照
证件号
 
因私港澳台
通行证号
 
出国(境)
目的地
 
 
时间
        日至          日,境外停留   
出国
事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承诺内容
本人已了解有关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并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不做出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行,不以学校身份参加公开活动,不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公务,按期回国。因私出国(境)期间所有费用由本人支付,回国(境)后及时到所在单位履行报告或销假手续。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处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后,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