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0
体育教学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部党员和普通教师因私事出国(境)事项的管理,结合体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中所称的普通教职工,是指我体育部在岗人员中,除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需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党员教职工由体育部总支书记签署审批意见,非党员教职工由体育部主任签署审批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体育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体育教学部教职员工请假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四、体育部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体育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备案规定。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出国(境)。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2016年1月
天津科技大学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后,所在单位及人力资源处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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