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党总支关于党费缴纳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28
遵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及《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津科大党发【2018】54号)的相关要求,体育部党总支结合实际,对党费收缴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计算办法
(一)教职工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养老保险-税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党员
以每月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不包括津补贴;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按0.5%交纳,5000元以上按1%交纳。
二、党费的调整
(一)在职党员每年在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后,需重新计算一次党费,以每年4月份工资条为依据计算基数。
(二)职务、职称晋升后工资发生变化的党员,均从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的当月起重新计算党费。
三、党费的交纳
(一)所有党员务必于每月的10日前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无特殊情况不准许漏交党费。
(二)党总支于每月15日之前将党费统一收齐后,到财务处通过刷卡或校园卡转账的方式交纳,财务开具收款收据,交纳人持收据及党总支党费交款单到组织部签字确认。
(三)遇寒暑假可两月一起交纳。寒假在3月10日前收取2-3月党费,暑假在9月10日前收取8-9月党费,其他月份必须按月按时交纳党费。
(四)党总支党费缴纳的总负责人是党总支书记苏福起,第一党支部党费缴纳的负责人是支部书记刘金有,第二党支部党费缴纳的负责人是支部书记黄艳梅,退休党员党费缴纳的负责人是专职组织员。
五、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上报党总支通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中共天津科技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
201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