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教学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9-11-2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学校体育教学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体育部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 “一岗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层层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抓好年度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工作中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   
二、体育部领导班子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天津科技大学体育教学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经费的使用等,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坚决反对和防止领导干部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
三、健全和切实执行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事关本单位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广泛听取意见。
四、加强本部门财务管理和监督。继续坚持和严格执行已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
  五、坚持学术诚信,切实端正学术风气。充分依靠和发挥体育部教授和业务骨干的作用,坚决纠正各种学术不正之风。
  六、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和“阳光评审”。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不断完善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切实加强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和评聘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正公平。
七、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述职述廉。
 
 
 
                                           201911